發布時間:2025年05月14日 來源:本站 作者:管理員 點擊率:[] 次
第四十一期
權益:《勞動合同法》為維護職工權益提供法律保障
新中國歷史上,有這樣一部被稱為民主立法樣本的法律——曾兩次公開征求意見,分別收到19萬余條和55萬余條意見,牽動全社會的神經。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勞動合同法》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以絕對高票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頒布實施以來,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中的又一里程碑。它繼承了《勞動法》的立法宗旨,對勞動合同作出了更新、更全、更細、更有力的規定。
經歷過那段立法過程的全國總工會干部們清晰記得,從孕育到呱呱墜地,《勞動合同法》草案歷經了多次審議,并掀起了一場“全民立法”的高潮,勞動關系雙方、相關利益代言人展開了針鋒相對的立法博弈。博弈的一個焦點就是《勞動合同法》究竟應該側重保護勞動者權益,還是應該平等保護勞動關系雙方利益?
為廣泛聽取勞動關系雙方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就《勞動合同法》草案向全社會征求意見。作為職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全國總工會和各級工會在《勞動合同法》草案的制定和修改過程中竭盡全力為勞動者主張權益。在草案征求意見時,全國總工會專門部署,由各地工會深入企業、車間、工地向廣大職工、農民工宣講草案規定,認真聽取并幫助職工和農民工反映意見建議。據統計,在一個月里,通過網絡、報刊、來信等各種渠道,共收到191849件立法意見,其中來自勞動者的占到65%左右,充分反映了廣大勞動者對完善勞動立法的期盼。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正式頒布的《勞動合同法》,在總則第一條有力回答了立法之初的爭議,并通過一系列法律條款賦予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獲得勞動報酬、同工同酬以及自由選擇勞動爭議救濟方式等多項權利,并就非全日制用工、對勞動者試用期的保護、法律責任等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隨后的幾年里,出現了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問題。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啟動《勞動合同法》修改工作,并再次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一個月的時間里,共收到意見55萬多條。經過修改,《勞動合同法》以“特別規定”的形式,對勞務派遣加以嚴格規定,強調“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勞動合同法》無論是制定還是修改,都充分反映了廣大勞動者的心聲,有效維護了勞動者權益。
來源:全國總工會微信公眾號